标题:中药提取浓缩问题 2016-11-15
咨询内容:我公司在中药提取浓缩过程中遇到以下问题想要咨询: 1、我公司浓缩设备有双效和三效浓缩器,浓缩原理都是减压浓缩,且三效浓缩器的1效、2效的关键参温度和真空度数与双效的1效、2效基本一致,三效的3效温度则更低(有利于产品质量)。在工艺验证中我公司采用的是双效进行生产,在后期的生产中我公司可否直接采用三效进浓缩(三效已通过设备确认)? 2、在浓缩最终的密度上,国标准(如藿香正气丸(浓缩丸)WS3-B-1465-93)中规定的浓缩至1.30~1.35(20℃)为冷测结果,因生产现场进20℃测定比较困难,生产现场可否用热测参数如1.26~1.30(60~80℃)代替(该参数已经过工艺验证,与国家规定的冷测基本一致)。 3、国家规定的浸膏相对密度如无法满足现在的制丸工艺,企业可否通过验证变更起浸膏密度,如提高或降低浸膏密度?我公司已注意到15版药典很多中药浸膏的密度已不再做详细规定,比如“浓缩成稠膏”。药典修订说明中已强调“根据企业实际生产情况,修订制法”。因浸膏的密度与制剂成形密切相关,对产品质量影响较小,如公司变更浸膏密度是否需要备案或补充申请?
回复:1、你公司关于变更主要生产设备的是如何规定的?个人认为验证不可避免。 2、可以通过验证来改变检测温度,提供足够的数据和报告就可。 3、密度即使药典没规定,你们企业也应有规定。变更的手续请咨询注册部门。